2017年8月29日15時20分左右,睢寧縣交警大隊卡口中隊民警在轄區(qū)巡邏至前進路與104國道交叉路口時,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疑似摩托車在路上左右搖擺行駛,于是立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在上前查糾過程中,一股酒氣撲鼻而來,民警迅速將該名男子控制,并進行酒精檢測,經(jīng)呼氣測試,發(fā)現(xiàn)其體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18毫克。民警決定將其帶往醫(yī)院進行抽血鑒定。
可就在這時,該名男子一本正經(jīng)地跟民警理論起來,稱“我懂,我知道酒后不能開車,我以前被查過,我這次開的不是摩托車,是48助力車不屬于機動車,不能算酒駕,頂多算我無證駕駛......”。經(jīng)過民警一番耐心解釋,該名男子最終同意先配合民警進行采血,然后再進行車輛鑒定,待鑒定結果出來后,再另行處理。
經(jīng)查,上述看似清醒的男子姓沈,江蘇睢寧人,曾于2017年2月8日因醉酒駕駛被睢寧縣公安機關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后辦理取保候審。然而心存僥幸的沈某不但沒有因為醉駕被查而引以為戒,卻在酒癮的驅使下,繼續(xù)迷戀酒桌。與以往不同,為了避免酒后駕駛被查,沈某特意花500元從朋友處買了一輛二手48cc燃油助力車便于出行。然而理想很豐滿現(xiàn)實卻很骨感,沈某的如意算盤再次落空。昨日,經(jīng)公安機關車管部門鑒定,沈某駕駛的48燃油助力車為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
這也就意味著沈某時隔半年后再次涉嫌醉酒駕駛,面對沈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劉志勝 劉福建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