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睢寧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
免 去:
魏 峰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李海峰同志縣人民法院魏集人民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陳曉紅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馮代群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李向飛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張 超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徐 力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楊 勇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杜 軍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吳中玉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闞世濱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程艷秋同志縣人民陪審員職務(wù);
李 超同志縣人民陪審員職務(wù)。